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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2025年09月25日 11:38  点击:[]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导致管控不到位造成资产流失,根据《烟台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变动包括退休、调出、辞职离岗,以及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岗位变更等情况。机构调整指经学校批准,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组等行为。人员变动和机构调整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教职工离岗时,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前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我校教职工校内调动,因电脑属于教职工岗位办公必需

且便于个人使用衔接的资产,经学校认定可随岗位调整带入新单位,其他资产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岗位变更。

四、离岗、换岗人员如果拒绝资产移交或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造成丢失等其他损失的,按照《烟台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原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督促离岗、换岗人员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五、学校内单位之间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均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做好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机构调整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新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原单位资产管理员与接收单位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烟台理工学院

2025年9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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