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上级有关资产清查的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产清查范围
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200-800元之间的低值仪器设备,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清查的范围。
二、资产清查方案
1.成立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指导工作。
2.采取各二级单位先行自查,学校再组织核查的方式进行。
3.整个清查过程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各单位分户账开展工作。
三、资产清查过程
1.自查原则:各单位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单位分户账为依据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
2.自查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清查要求开展工作。以账查物,按照分户账上的资产信息与实物核对,保证账与物一致。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做好记录,上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3.核查原则:以分户账为依据对完成自查的单位组织核查。
4.核查方法:对重点清查单位的资产要逐台件核查。学生宿舍资产和教室座椅的核查在自查基础上按资产数量的30%进行抽查。
四、清查结束后整改
清查工作结束后,对在清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对清查中查出的盘盈设备,要查明盘盈原因。确属账外物资,按照上报程序报批后办理入账手续。属于受赠的物资,按照发票价格办理入账手续。未提供发票的按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登记入账,从市场上查不到价格的由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入账。具体情况在资产清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2.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及董事会审批,并在资产清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3.对清查出闲置不用的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查明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烟台理工学院
2025年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