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品是学校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低值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低值品按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划分。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2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独立运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其余划归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学校对低值品实行分级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对低值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低值易耗品由领用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自行建账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低值品的购置申请严格按照学校审批流程办理,批准采购的项目单批次预算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执行招标采购。
第四条 学校对购置的低值仪器设备登记建账,按固定资产
管理级别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低值易耗品的过程管理,严把验收、记账、领用关。低值易耗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建立账簿。要做到入账有记录,领用有登记,使低值易耗品领用过程清晰明白。
第六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低值品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低值品账目登记是否规范,账与物是否一致,保证低值品管理规范有序。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烟台理工学院
2025年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