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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资产管理员职责

2012年03月24日 00:00  点击:[]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8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资产管理员职责(暂行)

为了加强我院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鲁教财字(1999)80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资产管理员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熟悉我院固定资产、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所管资产的特点,制定具体管理细则。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分户帐、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的粘贴,保证本单位固定资产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二)熟悉我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负责建立本单位低值易耗品帐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低值品的使用情况。

(三)熟悉我院固定资产、低值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需求的申报流程,了解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标准。负责本单位物资申请计划的提交,参与本单位的资产验收工作。

(四) 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入帐、调拨、报损、报废、增加、减少等有关手续。

(五) 在资产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六) 正确使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所授权限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数据录入和提报工作。

(七) 严格执行学院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管理好本单位占用的资产,指导、监督、报告本单位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八)资产管理员一经确定须报资产部备案,要保证资产管理员的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在资产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资产账目移交手续。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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