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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2012年03月23日 00:00  点击:[]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9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申请购置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总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有:

1、 所购仪器设备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包括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作用;

2、 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与技术指标、价格与售后服务的合理性及与同类设备性价比较;

3、 申购的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等配套经费及购买后该设备每年所需的运行费及维护、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 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5、 安装场地、使用环境、辅助设施和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

6、 院内及省内高校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7、 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三、可行性论证工作步骤:

申购单位在资产部网站下载《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简称《可行性论证报告》),据实填写其中有关内容,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资产部审查,组织论证。

四、 可行性论证工作由资产部和申购单位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申购的仪器设备单价在20万元(含)以上或总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由资产部与申购单位举办相关的论证报告会。

五、可行性论证专家组成员由学术、仪器设备技术和管理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仪器设备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申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论证会必须有院外同行专家参加。

六、可行性论证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申购单位作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提出质疑;专家讨论后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等);专家签字确认。

七、《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学院领导审批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八、董事会批准后,纳入学院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招标采购。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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