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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

2012年03月28日 00:00  点击:[]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4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

低值品是学院资产组成部分,管好、用好低值品是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的重要职责。为加强我院低值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低值品按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划分。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2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独立运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见附录)和学院领导指定的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其余划归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学院对低值品实行分级管理。资产部代表学院对低值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低值易耗品由领用单位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自行建账管理,各领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低值品的管理工作。资产部代表学院对各单位低值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低值品的购置申请严格按照学院审批流程办理,批准采购的项目单批次预算达到招标标准的执行招标采购。

第四条 学院对购置的低值仪器设备登记建帐,按固定资产管理级别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低值易耗品的过程管理,严把验收、记帐、领用关。低值易耗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建立帐簿。要做到入账有记录,领用有登记,使低值易耗品领用过程清晰明白。

第六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低值仪器设备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七条 低值品的报废、报失、报损手续:

(一)低值品使用年限已久或超过耐用期限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各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资产部。资产部会同财务部、使用单位和学院专业人员一起检查审核,确认不能使用的,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按照报废程序上报董事会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消帐处理。

(二)低值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单位、部门查明原因后,按学院物资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视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提出赔偿和处理意见,报资产部审批后实施。

(三)资产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财务部与资产部共同完成报废物资的处理,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报废物资。

第八条 低值仪器设备院内调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九条资产部对各单位低值品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帐物核对,标签粘贴及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部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附录: 低值仪器设备分类目录

低值仪器设备分类目录

仪器仪表:包括小型分析测试设备和仪表:如电表等,电源装置,小型试样制备等实验辅助设备;

机电设备和器材:包括小型加工设备;

电子设备和器材:包括电声设备:如收音机、录音机、扩音机、电唱机、耳机、话筒等;计算器,小型视听及通讯设备等;

印刷机械:包括小型印刷、打印等设备;

卫生医疗器材:包括小型手术器械,医疗设备等;

文体设备;

标本模型;

工具、量具和器皿:包括电动组合工具:如手电钻、冲击钻、电剪、工具包等;

小型量具:如千分尺等;较大型和贵重的玻璃器皿,贵金属及其制品:如金、银、铂及其均锅、研钵、盘、钳等;

行政办公设备:包括安全、清洁卫生、取暖以及生活用具:如电取暖、电煮水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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