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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变动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2012年03月26日 00:00  点击:[]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6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员工变动资产移交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院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出现管控不到位而造成资产流失,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变动指退休、调出、辞职等离岗人员以及经学院批准的院内岗位变更。机构调整是指经学院批准,院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组等行为。人员变动和机构调整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 教职工离岗前,应将所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变动清单”,并及时到资产部办理资产使用人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岗。

三、 我院教职工院内调动,应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核实账物相符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填写“资产变动清单”,并及时到资产部办理资产使用人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换岗。

四、离岗、换岗人员如果拒绝移交、丢失或对所占用资产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原单位资产主管人员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五、凡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相关人员不得在“资产变动清单”上签字,否则追究签字人员的责任。

六、 学院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均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单位的资产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机构调整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部备案,由资产部安排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与接收单位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

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部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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